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宿迁联盛:宿迁联盛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第一条为提高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j9九游,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及监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上证E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记录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内容、来源、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j9九游,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研判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性。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线)舆情事件发生后,立即告知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联合制定应对措施,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5)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个人或相关外部机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j9九游。
(7)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总结成果及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相应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关联方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个人或相关外部机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